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1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7年10月27日,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数码特”)、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光电”)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华阳数码特、华阳通用、华阳精机及华阳光电于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

约定公司在结算账户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留存额度为人民币 50 万元,活期存款留存额度内的存款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活期存款留存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具体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有效期一年,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7日止。

二、华阳数码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

约定华阳数码特在结算账户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留存额度为人民币 50 万元,活期存款留存额度内的存款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活期存款留存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具体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有效期一年,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7日止。

三、华阳通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合同约定华阳通用结算账户的基本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使用电子登记薄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对超出该基本额度的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该基本额度(含)以内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华阳精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合同约定华阳精机协定存款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30%计息。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华阳光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合同约定华阳光电协定存款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30%计息。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