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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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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上市公司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600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91310115717867285E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管理基金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邮编:2001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股票代码:002772.SZ)已发行股份的5.79%;持有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4.SH)已发行股份的5.0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减持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腾达建设股票其目的是为资金需求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金元顺安腾达定增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腾达建设109,339,407股股份,占腾达建设已发行A股股本的6.84%,为限售流通股,已于2017年9月26日解禁。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腾达建设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金元顺安腾达定增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1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腾达建设股票29,3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384044%。

截至2017年11月22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腾达建设股票79,945,107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78%,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腾达建设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腾达建设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腾达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8406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日期:2017年11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日期:2017年 11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