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分别与工行、中行、招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个专户仅用于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乘用车EGR项目、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五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因本次五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轮、交行上海奉贤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五个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乘用车EGR项目、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等五个项目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以上专户信息详见2017年7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32)。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开设的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该笔资金已于2017年7月 14日转到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专户利息款已于2017年11月23日转至公司基本账户,该专户已使用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该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