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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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7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15:00 至2017年11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614,3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162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2,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9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112,0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70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664,3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49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殊决议事项,同意股数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方能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应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1,630,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13%;反对4,165,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9%;弃权2,8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680,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45%;反对4,165,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33%;弃权2,8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罢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6,63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20%;弃权4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08%;反对6,635,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47%;弃权4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东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刘东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93,307,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27%;反对4,58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2%;弃权7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357,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176%;反对4,587,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9%;弃权7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5%。

5、审议通过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6、审议通过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7年1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7-152《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55《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7-156《方大化工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59《方大化工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7-160《方大化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17-161《方大化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79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3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罢免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刘东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化工、军工业务双轮驱动,罢免了孙贵臣先生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其委员会的职务由新补选的董事接任。补选刘东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接任孙贵臣先生在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接任后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志坚 委员:刘春彦 郭海兰 乔晓林 刘东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春彦 委员:吴志坚 郭海兰 蔡卫东 刘东峰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志坚 委员:刘春彦 郭海兰 蔡卫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海兰 委员:吴志坚 刘春彦 蔡卫东

特此公告。

附:非独立董事刘东峰先生简历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非独立董事刘东峰先生简历

刘东峰,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2016年起加入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任新余昊月经理、法定代表人。2017年11月23日当选方大化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