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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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证券简称:恒瑞医药公告编号:2017-07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副董事长蒋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除此以外,其余议案均以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沈玮、张秋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