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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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关于其一致行动人曹勇祥先生、王建生先生股份质押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曹勇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1,1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0.06%。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2日。

曹勇祥先生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578,687股,占公司总股本2.40%。曹勇祥先生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2,165,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53%,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王建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94,4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0.33%。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11月23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

王建生先生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99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2.28%。王建生先生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6,414,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71%,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截至公告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320,572,22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4.34%,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199,640,300股,占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28%,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