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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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7-078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2,352,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0号)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格娜丝”)向社会公开发行3,69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62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1,098.5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4,798.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王致勤、宋艳俊、宋旭昶、吕慧及宋子权5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92,352,400股,将于2017年12月4日起上市流通。

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承诺: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为147,9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9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9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其中18,632,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5年12月3日解锁上市流通。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0日完成全部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核和登记,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9月25日

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3元/股;

3、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31.1564万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由147,980,000股增加为152,291,56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不变。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总股本增加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所持限售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夫妇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宋子权、吕慧、宋旭昶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维格娜丝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维格娜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2,352,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