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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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17-15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且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28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江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扩大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复宏汉霖在上海市松江区投资设立生物药产业化基地(二)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药产业化基地”)达成共识(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二)上海市松江区的基本信息

上海市松江区位于上海市的西南部、黄浦江上游,区域总面积为604.6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80万人,全区辖11个镇、6个街道、国家级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松江出口加工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松江区是上海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已形成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复宏汉霖拟于上海市松江区投资设立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相关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建设生物药产业化基地,用于复宏汉霖单克隆抗体的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该基地将按照国际GMP标准设计、建设,并将充分应用国际新技术建设低碳、节能、环保的现代化智能生物医药基地。

(二)合作机制

1、双方拟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并按照合作内容的实际需要筹备项目推进小组;推进小组负责商定合作事项和模式、制定具体合作机制、推进各合作事项的落实。

2、松江区政府在对本次合作各项事宜推进落实过程中将给予大力支持,包括区域政策、服务上的优先扶持并积极争取上海市及国家的支持。

(三)其他

1、本协议系合作的意向性文件,相关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如本次合作签订并履行最终协议,将有利于结合本集团现有产业资源和上海市松江区产业培育发展环境,建成现代化智能生物医药基地,进一步增强本集团生物药领域的研发能力及国际化水平。

四、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亦尚未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