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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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出售子公司
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6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出售子公司

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8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73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二次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3 日,我部就公司前期资产转让事项出具问询函,你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提交发布相关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公司及有关方做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本次交易标的河南省项城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的投资人于2017 年 11 月 2 日变更为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云投)后,又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进一步变更为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睿康)。喀什睿康主要股东系夏建统,持股 75%。此外,另一交易标的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糖业)43%股权也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由中新云投转让给喀什睿康。

请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明确说明:(1)喀什睿康股东夏建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同一人,上市公司与喀什睿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中新云投向喀什睿康转让佳能热电和莲花糖业股权的交易价格和付款安排;(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夏建统与中新云投关于上述一揽子交易的具体洽谈过程和内容;(4)是否蓄意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监管;(5)上述一揽子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蓄意构造交易以避免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全票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请公司全体董事说明是否勤勉尽责,是否知悉上述交易安排,是否就上述一揽子交易及时、充分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决策程序。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三、公司在一次回函公告中,否认与交易对方中新云投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否认存在其他交易后续安排。请公司明确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责任人。

四、交易对方中新云投在一次回函公告中表示,其购买佳能热电公司股权的主要原因系看好佳能热电所拥有土地的后续升值潜力,未来拟通过资产处置、获取土地补偿等方式,收回成本、获取收益。请交易对方补充说明:(1)短时间内即向喀什睿康转让佳能热电和莲花糖业股权的原因;(2)前期与上市公司莲花健康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具体洽谈过程和内容;(3)向莲花健康支付的转让款是否来源于莲花健康及其关联人借款或后续交易;(4)是否如实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对前期回复内容是否有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根据前期信息披露,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母公司收益1.23 亿元,增加合并报表收益 3.52 亿元。请公司结合本次一揽子交易的实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审慎说明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是否可以确认为当期损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的核实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二次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