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股东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投资”)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于2017年6月9日签署了《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盛投资拟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3,476,051,19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15.00%)协议转让予中远海运集团。上港集团于2017年6月13日公告了《上港集团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造成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盛投资)》和《上港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远海运集团)》。(详见于2017年6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27日,上港集团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372号),以及其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16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同盛投资将所持上港集团347605.1198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远海运集团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港集团总股本不变,其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 347605.1198万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15%;同盛投资持有112527.1248万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
三、请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四、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前,同盛投资直接持有上港集团4,601,322,446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19.86%;中远海运集团未直接持有上港集团股份。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同盛投资将直接持有上港集团1,125,271,24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中远海运集团将直接持有上港集团3,476,051,198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港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港集团控制权的变更,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上港集团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