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一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傅淼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357,492,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2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1,492,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5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357,36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人,代表股份数量1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TBG AGRI HOLDINGS PTY 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7,492,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2,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为华、王歆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