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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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公司独立董事田会因有事向公司请假;独立董事朱大旗、穆林娟和汪昌云以及公司董事焦安山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高宇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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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党建相关内容写入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手续。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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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修改《公司章程》是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获得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怀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文利、曹国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