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拟增加发行债权资产支持证券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7-85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拟增加发行债权资产支持证券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报告,申万宏源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增加发行债权资产支持证券额度的议案》,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授权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100亿元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等相关情况详见2017年8月9日、8月29日、10月13日、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外,增加200亿元额度的债权资产(包括融出资金债权资产及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主要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ABS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发行方式,并根据发行时市场环境,选取适宜的发行方式。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ABS期限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度安排短、中、长各期限品种。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ABS优先级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并根据发行时市场环境,选取适宜的利率方式和利息支付方式。
6.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ABS无担保。
7.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ABS由管理人代销或余额包销。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ABS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申万宏源证券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申万宏源证券股东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根据申万宏源证券资金需求确定。
9.发行对象:本次ABS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交易场所:本次发行的ABS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其中部分拟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或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的ABS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申万宏源证券股东审批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将在获得申万宏源证券股东同意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核。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