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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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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3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协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