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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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1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金阳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金阳光投资于2017年12月11日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70%。

2、前次增持数量及比例:

金阳光投资前次增持公司股份1,2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17%。截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收盘,金阳光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87%。

3、本次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金阳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9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474%。

4、本次增持完成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完成后,金阳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2,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44%。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包括金阳光投资在内的公司前五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详见同日披露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

2、截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收盘,金生光、金阳光投资、金生辉、金飞梅、李建莉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231,443股、42,498,000股、34,520,913股、16,475,903股、15,044,68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77%、10.6244%、8.6302%、4.1189%、3.7611%。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8,7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923%。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

金生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阳光投资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不超过11,000万元;

金生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8,000万元;

金飞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李建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75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会在下列期限内增持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全部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