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11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0日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8%),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股东龚水金先生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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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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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督促龚水金先生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与龚水金先生此前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龚水金先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3、龚水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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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