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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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5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潍莱公司增资的议案

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莱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潍莱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潍莱高速位于胶东半岛,跨潍坊、青岛、烟台的六个市(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交通要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行业领先+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继续做大做强路桥运营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开展资本运作,稳妥推进股权投资和多元化发展,会议同意,公司向潍莱公司增资不超过15亿元,将其打造成为公司区域性投资发展平台,利用其区位优势,依托半岛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投资区域布局。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潍莱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核算其具体资金需求,分步对其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公司受让深圳公司所持肯信集团债权的议案

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5.1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重要的区域发展公司之一,主要负责广州、深圳等地区的投资开发工作。

自2014年6月,深圳公司开始与深圳肯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信集团”)开展贸易合作,2015年8月终止相关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公司共持有肯信集团及其三家权属单位债权账面价值人民币478,800,924.41元。

为补充深圳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其利用自身区位优势,顺利开展投资业务,会议决定,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以账面价值人民币478,800,924.41元受让深圳公司所持肯信集团及其三家权属单位债权。受让完成后,上述债权产生的收益归投资公司所有。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受让债权相关事宜。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于2016年6月开工,工程概算297.96亿元,目前已投入81亿元,尚有216.96亿元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以济青高速80公里(青银高速K246+351至K166+351)收费权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合同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下浮10%,未来具体利率以当期市场利率水平为依据,与国开行协商调整。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进度,核算实际所需贷款金额,分次申请贷款。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会议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账龄分析法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目前,按账龄分析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账龄为3年以内(含3年)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为3-4年(含4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0%,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3、账龄为4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调整后,按账龄分析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

2、账龄为1—2年(含2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

3、账龄为2—3年(含3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

4、账龄为3—4年(含4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

5、账龄为4—5年(含5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0%;

6、账龄为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2,80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2。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了修订。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通知》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已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进行列示项目调整;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项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变更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6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会议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账龄分析法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目前,按账龄分析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账龄为3年以内(含3年)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为3-4年(含4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0%,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3、账龄为4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调整后,按账龄分析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

2、账龄为1—2年(含2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

3、账龄为2—3年(含3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

4、账龄为3—4年(含4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

5、账龄为4—5年(含5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0%;

6、账龄为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2,805万元。

会议认为,上述会计政策调整后,符合公司经营状况,能够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了修订。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通知》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已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进行列示项目调整;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项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会议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6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莱公司”)增资不超过15亿元,以将其打造成为公司区域性投资发展平台,利用其区位优势,依托半岛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投资区域布局。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潍莱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行业领先+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继续做大做强路桥运营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开展资本运作,稳妥推进股权投资和多元化发展,会议同意,公司向潍莱公司增资不超过15亿元,将其打造成为公司区域性投资发展平台,利用其区位优势,依托半岛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投资区域布局。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潍莱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核算其具体资金需求,分步对其进行增资。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潍莱公司概况

名 称: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 册 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潍莱高速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及电子设备的租赁。(国家另有规定的,须凭许可或批准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潍莱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潍莱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为其唯一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潍莱公司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潍莱公司主要负责潍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近三年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通行费收入逐年增加,2014年-2016年净利润逐年上升,分别为0.76亿,1.39亿和1.53亿。投资方面,潍莱公司曾认购烟台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专项基金份额,收购山东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65%股权,均获得较高收益。

(四)潍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潍莱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潍莱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 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潍莱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贯彻落实“行业领先+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继续做大做强路桥运营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开展资本运作,稳妥推进股权投资和多元化发展;利用潍莱公司区位优势,依托半岛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投资区域布局。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6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2,805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自2017年10月1日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账龄分析法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本着谨慎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账龄分析法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2,805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调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提交了监事会审议,审计师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决策程序和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二)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按账龄分析法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经营状况,能够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会议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公司执行调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山东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山东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独立意见;

(三)山东高速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6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17年1月1日已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列示项目调整;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进行调整,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项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了修订。

公司将根据《通知》规定,公司拟对2017年1月1日已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列示项目调整;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项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提交了监事会审议,审计师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决策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此次变更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二)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山东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山东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山东高速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