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原告撤诉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7-091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原告撤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7)浙04民初292号】。原告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或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浙04执异56号】不服,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令对登记在开发公司名下的三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平湖国用(2004)第21-304号、平湖国用(2009)第06289号、平湖国用(2009)第10402号】继续许可查封(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7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浙04民初292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是依法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5357元,减半收取计202678.5元,由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嘉兴中院已准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