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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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公司关于
收到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ST新赛 公告编号:2017-04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公司关于

收到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号)、《关于对马晓宏、陈建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号)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相关内慕信息管理工作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存在遗漏,且未能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分别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第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关于对马晓宏、陈建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号)》

马晓宏、陈建江: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公司于2016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相关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存在遗漏,且未能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分别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二人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事会秘书,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七条、第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公司及上述个人对新疆监管局的监管措施没有异议。

公司将以此警示函为契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着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