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4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公司31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钱栋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特别决议事项的规定,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冯辕、朱春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春雨律师出席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4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7年12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钱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4年12月19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重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8000万元,期限三年,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6日。

经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协商,拟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三年,展期后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6日,其他委托贷款条件不变,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季度结息;本次委托贷款到期时公司一次性偿还本金80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由公司承担。本次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