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8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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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天洲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林大湑先生、董事孔鑫明先生、董事李光明先生请假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远东先生请假未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陈正钢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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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先生、韩晶晶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8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0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3)和2017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6)。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重大事项因涉及重大投资,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2017年12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3),公司继续停牌自2017 年11月20 日起预计不超过3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前期的财务顾问,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对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在进一步沟通和论证。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8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
实际控制人为孙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孙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2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博先生共同为孙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中天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博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自2017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对公司对外融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以内的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审批,此担保事项在此担保额度内,故本次担保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禾兴大厦808室
3、法定代表人:黄博
4、注册资本:227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瓶装燃气(工业用液化天然气的直拨直销)。(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紫宇路428号)企业管理服务;燃气技术咨询、推广、应用及服务;自由设备租赁;建筑物燃气系统设计;建筑物管道疏通服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中天为公司孙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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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四、董事长意见
上述担保系为孙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孙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浙江中天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6,209.1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34%,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1.82%;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0,959.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19%,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