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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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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公告编号:2017-053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2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向前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宫蒲玲、胡炘、李炳茂、王智刚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独立监事李成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宇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解嘉、王乃斌、杨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晓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森、孙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