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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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公 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吉林省 2017 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吉科发办 [2017]262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22000103,发证日期 2017 年 9 月 2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长春长生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按照相关规定,长春长生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17年-2019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 2017 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计提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7 年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长春长生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企业成长性的充分肯定,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加大核心产品的技术研发力度,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