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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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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7-5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3楼第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轩松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张轩宁先生、彭耀佳先生、陈生强先生、王津先生、方青女士及刘晓鹏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赵彤文女士、陈颖女士及张建珍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张经仪先生、财务负责人黄明月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 鸿、赵婧芸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全程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见证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7-5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官网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12月11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