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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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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付按照“成财外[2017]110号”文规定拨付的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367.3万元;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付按照“成财外[2017]102号”文规定拨付的财政奖补资金80万元;上述两项政府补助合计447.3万元。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全部划入公司账户,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2017年度利润总额447.3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四路335号公司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乐敏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44,6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44,6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6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6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6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许晶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