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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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公告编号:2017-125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日—2017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15:00至2017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庆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5,27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0%,其中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74,41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278,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33.3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