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2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康美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力 连中供应链大单总额超百亿》的澄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供应链”项目已取得中标通知书,合同尚未签订,且服务期限较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供应链”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供应链”项目合计对未来每年新增供应金额约12.6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5.82%。

一、报道简述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关注到 有相关媒体发布和转载了《康美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力 连中供应链大单总额超百亿》文章,文章报道称“招标机构日前公布的信息显示,中医药大健康龙头企业康美药业最近成功中标广东多家医疗机构项目,合同期内订单总额将超过100亿元。”。

二、澄清说明

公司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报告内容基本属实,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中医院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招标项目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给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广东省中医院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4-1700D84N0221)中,公司为此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的4家中标人之一,服务期限为5年。

此次招标活动由广东省中医院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广东省中医院始建于1933年,目前,医院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大德路总院、二沙岛医院、芳村医院(广州市慈善医院)、珠海医院、大学城医院五间三甲医院及广州下塘、天河、罗冲围三个分门诊的大型综合性中医院。2016年度药品采购金额约20亿元。广东省中医院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6年度销售给广东省中医院药品及器械约3.6亿元,2017年1-9月销售给广东省中医院药品及器械约3.66亿元。

本次中标预计每年新增供应金额约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31%。服务期限5年合计约25亿元,中标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二)揭阳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现代化物流延伸服务招标项目

1、2017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给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揭阳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现代化物流延伸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4-1700D62N3952)中,公司为此揭阳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现代化物流延伸服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服务期限为10年,中标金额80亿元。

此次招标活动由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隶属于揭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揭阳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2016年度药品采购金额约8亿元。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6年度销售给本次中标揭阳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器械约0.32亿元,2017年1-9月销售给本次中标揭阳市直公立医疗药品及器械约0.30亿元。

本次中标预计每年金额约8亿元,每年新增供应金额约7.6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3.51%。服务期限10年合计约80亿元,中标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供应链”项目交易对方属于政府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及账款回收方面的风险。

2、中标项目合同尚未签订,且服务期限较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