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17-04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东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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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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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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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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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前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易建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和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战略规划委员会
主席:李延江
委员:彭毅、刘智勇、牛建华、向旭家、张成杰
(2)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主席:彭毅
委员:刘智勇、牛建华、梁创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未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