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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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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17-044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499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667万股,并于2016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0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667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谢炳銮、李惠强、陈俊岭、申金冬、唐新乔、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部分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谢炳銮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04万股(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李惠强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04万股(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陈俊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申金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80万股(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4993%。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谢秉政、冯玲玲夫妇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挺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