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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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7-07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的通知,巨力集团将其持有的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提前办理了购回手续,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3月21日,巨力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0万股质押给中国银河,用于对中国银河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内容详见2017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7-010号公告。因巨力集团与中国银河签订的合同提前履行完毕,上述股份现已解除质押,并与中国银河券签订了《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21日,巨力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9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累计质押152,499,998股,占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79.30%,占公司总股本的15.89%。

三、备查文件

1、《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7-07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 2017 年 12 月 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17-072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信用担保形式申请连续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进口信用证等业务),上述余额指业务金额扣除保证金或所质押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后的的余额;期限:一年,具体期限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徐水支行”)申请办理2018年度总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肆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内保外贷、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业务以公司每次与工商银行徐水支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叁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一年,具体期限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7-07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新颁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企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1、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