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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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8证券简称:好莱客公告编号:临2017-083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