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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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
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7-072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起然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然教育”)关于减持公司部分股权的告知函:起然教育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1%。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12月25日,起然教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起然教育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起然教育承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实施减持。从本次交易起至未来任意连续 90 日内,起然教育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起然教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7-073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产业集团”)关于减持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交大产业集团于2017年12月25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30,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12月25日,交大产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30,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交大产业集团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交大产业集团通过自有股票账户(64,518,424股)和中信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互换产品(208,400股)共持有公司64,726,824股(其中含限售流通股2,747,230股),占公司总股本22.59%

2017年7月26日,公司接到交大产业集团相关通知,交大产业集团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1.5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2017年10月20日,交大产业集团完成了相关股份质押手续,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88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股份划入交大产业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017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交大产业集团通知,获悉交大产业集团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经完成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17交大EB”,债券代码“137046”,实际发行规模为6亿元,债券期限为1.5年,初始换股价格为25.18元/股,票面利率0.1%。本次债券的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至少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到期日(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交大产业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实施减持。从本次交易起至未来任意连续 90 日内,交大产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交大产业集团作为公司的股东一贯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减持出于其自身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