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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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7-04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37亿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裁决,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四)案件原由: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

二、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长宏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君革

三、本次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2日,鑫都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7)京仲案字第3469号仲裁案答辩通知》。

天顺公司请求裁决:鑫都公司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和《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支付项目资金6000万元;鑫都公司支付违约金3.74亿元;鑫都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300万元;鑫都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本案现处于受理阶段,待裁决。

2011年9月,鑫都公司与天顺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等协议,双方共同投资开发位于海拉尔区新火车站对面的天顺新城二期和三期项目,以天顺公司为项目开发主体。在项目后续开发建设中,鑫都公司与天顺公司就项目投资、房屋销售、收益分配等事项长期未达成一致。天顺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处于受理阶段,尚未裁决,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