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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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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山市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晟”)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中山华晟提供的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中山华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亿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6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贷款及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华晟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本次贷款及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山市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0月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人代表刘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资质证同时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山华晟总资产为2,650,812,683.46元,负债总额为2,609,353,112.11元,其中,长期借款为45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元,净资产41,459,571.3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04,575.36元,净利润11,905,472.28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 中山华晟总资产为3,059,400,298.68元,负债总额3,020,463,469.25元,其中,长期借款为58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元,净资产为38,936,829.43元。2017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07,917.97元,净利润-2,522,741.9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15亿元;

担保期限: 3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6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4.97%,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3.51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武汉临江兴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80%股权

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禾”)经过公开竞投,中标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阳逻”)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武汉临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兴城”)80%的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4,250万元,并根据中标结果于2017年12月25日与武汉阳逻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上述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合作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禾通过公开挂牌中标临江兴城80%股权,并根据中标结果与武汉阳逻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4,250万元。临江兴城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632.4145万元,武汉阳逻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临江兴城80%的股权,武汉阳逻持有其20%的股权。

临江兴城主要开发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马山村和余岗村地块(挂牌编号P(2016)104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87,000㎡,容积率2.1,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并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728256615F

3、成立日期:2001年4月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黄焰青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住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汉施路

8、经营范围:土地收购、开发经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建设,政府公共资源委托经营,向区域内产业、中小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

9、股权结构:武汉市新洲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持有其98.12%的股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88%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武汉临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

(二)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三)临江兴城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MA4KUX5678

成立日期:2017年7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34,632.4145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焰青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工业园(童畈村、汪集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建材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房地产中介服务,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收购前后股权结构:

(四)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临江兴城的资产总额为34 ,632.32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34,632.32万元。

(五)临江新城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武汉安联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临江兴城财务及资产状况出具的“武安评字(2017)第A05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显示,评估结果如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46,323,192.00元,评估值为781,981,438.21元,增值额为435,658,246.21元,增值率为125.8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元,评估值为0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6,323,192.00元,评估值为781,981,438.21元,增值额为435,658,246.21元,增值率为125.80%。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华禾置业有限公司

(二)转让方式

2017年11月22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64,25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债务处理方案

1、乙方受让产权后对原标的企业进行改建,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的,原标的企业的债务仍由改建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债权人有异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受让产权后将原标的企业并入本企业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标的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原标的企业的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本条所称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六)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临江兴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武汉市场,扩大公司在武汉的土地储备,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武安评字(2017)第A0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