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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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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水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76,010,2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75.005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76,00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74.995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0,2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01,340,000股的0.01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以76,010,2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游、何旭。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美芝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