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中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7-03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中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6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凯元先生《告知函》,邓凯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12月25日,邓凯元先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36,478股,扣除误操作卖出的218,300股后,净增持公司股份1,518,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本次增持后,邓凯元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338,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其中:邓凯元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6,362,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3%;邓凯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975,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
二、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份218,3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11.82元/股,卖出成交金额为2,576,801.30元,卖出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邓凯元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若产生收益,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会及实际控制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4、邓凯元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邓凯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