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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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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编号:临2017-069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关于金融工具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关于2018年机构设置计划的议案》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关于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批准本次资产损失核销本外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52,871,272.06元。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公告编号:临2017-070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关于金融工具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关于2018年机构设置计划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关于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公告编号:临2017-071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收入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一、概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工具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下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24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号(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准则24号(修订)、准则37号(修订)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因同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告之间出现准则差异,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14号(修订)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该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因同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避免上述财务报告之间出现准则差异,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