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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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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鲁勇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严宏深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骆群女士、胡毅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效亮、关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7-03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推选鲁勇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推选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推选张家林先生为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为感谢第六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张家林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公司拟聘请张家林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推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推选孙广亮先生、赵秀芳女士、王学明先生、鲁勇志先生、黄玉峰先 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鲁勇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推选赵秀芳女士、王学明先生、赵忆波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赵秀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推选赵秀芳女士、王学明先生、王蓓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由王学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推选王学明先生、孙广亮先生、赵秀芳女士、鲁勇志先生、赵忆波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王学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鲁勇志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总裁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何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骆群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毅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严宏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鲁勇志,男,汉族,1972 年生,群众, 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曾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研究副总监。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何建国先生,49 岁,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硕士。1989 年 7 月—1991 年 6 月,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职员;1991 年 7 月—1994 年 2月, 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及项目经理;1994 年 2 月—1995 年,西德数据及信息研究所(IITB);1996 年—1998 年,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 年—2000 年,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1 年组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图像视觉技术分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同时兼任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骆群女士,58 岁,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曾任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局副处长、处长;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党总支书记;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裁。

胡毅博先生,1974年出生,北京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武汉军事管理学院商业经济管理。2013年1月—2017年2月,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5年4月至今,北京大恒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北京大恒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代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今,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谢燕,女,汉族,1971年生,群众,专科。曾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事业部财务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严宏深先生,50 岁,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7-03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年12月27 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决议

监事会推选严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7-03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7日公告,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40号)。该“事先告知书”称:

2013 年,时任工大首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流程,且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 向中建四局出具了一份盖有工大首创公章及其本人签名的《担保函》。龚东升在出具《担保函》后,未向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告知该事项。(详见宁波中百临时公告〈临2017-024〉)

宁波中百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局出具《担保函》的事项,致使宁波中百 2013 年至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2013 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徐峻、张淑惠、黄炎水、郭万达、鲁俊生、张玉周、钱平、鲁勇志、史振伟,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胡慷、韩胜松、鞠建洋、钟山,签字的监事为史玉民、孙晓非、姜立鹤。

2014 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徐峻、张淑惠、黄炎水、杨旺翔、鲁俊生、张玉周、赵忆波、鲁勇志、史振伟,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鞠建洋、韩胜松、钟山,签字的监事为史玉民、孙晓非、姜立鹤。

2015 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徐峻、严鹏、黄炎水、赵秀芳、王学明、杨旺翔、赵忆波、史振伟、张冰,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徐峻、严鹏、黄炎水,签字的监事为徐正敏、钟山、姚佳蓉。

以上事实,有宁波中百公告、《担保函》、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仲裁庭《裁决书》、宁波中百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宁波中百未及时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宁波中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宁波中百存在内部控制管理缺陷、公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宁波中百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宁波中百的上述违法行为,龚东升、胡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峻、张淑惠、黄炎水、钱平、鲁勇志、史振伟、郭万达、鲁俊生、张玉周、韩胜松、鞠建洋、钟山、姜立鹤、史玉民、孙晓非、赵忆波、杨旺翔、严鹏、张冰、王学明、赵秀芳、徐正敏、姚佳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宁波中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对龚东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胡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峻、张淑惠、黄炎水、钱平、鲁勇志、史振伟、韩胜松、鞠建洋、钟山、赵忆波、严鹏、张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五、对郭万达、鲁俊生、张玉周、姜立鹤、史玉民、孙晓非、杨旺翔、王学明、赵秀芳、徐正敏、姚佳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的罚款。

此外,鉴于龚东升作为宁波中百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特别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胡慷作为宁波中百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33 号)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龚东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慷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鲁勇志先生、赵忆波先生、王学明先生、赵秀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严鹏先生、徐正敏女士为公司监事。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