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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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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 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1月3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进行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涉及对相关事项的进一步核实、补充,故无法在2018年1月3日前完成。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