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编号:临2018-002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6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应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已经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逐项予以落实。由于《通知书》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为切实做好《通知书》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4月6日前对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书》提供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而能否获取该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告指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