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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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
补偿款的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8—013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

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3日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

2018年3月5日,公司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盛地产”)签订《关于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债权转让交易协议书》,并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了煌盛地产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1,859.51万元。

二、交易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债权转让方式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债权标的为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应支付给甲方的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1,859.51万元(该债权账面价值)。

乙方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充分且全面的调查和必要的了解,对标的债权所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并自愿承担所有的风险。

甲方在收到该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后,甲方同时将该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1,859.51万元债权转移给乙方。

2、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债权转让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1,859.51万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债权的转移

在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债权全部转让价款11,859.51万元后,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将取代甲方成为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债权人。甲方不对该等债权转让后产生的风险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今后该债权由乙方和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收回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资金,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相关规定,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项确认为公司递延收益并按原摊销标准在剩余期间内摊销,不再追溯调整原摊销额。

本次收到的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债权转让交易协议书》

2、《中国农业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8—014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逆回购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根据上述决议,2018年3月1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蓝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共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金钥匙·本利丰”2018年第102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存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3、起息日:2018年3月14日

4、到期日:2018年6月19日

5、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4.05%

6、理财期限:97天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业务,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证券部为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人为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进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国农业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2017年结构性存款对公统发第九期产品006”,产品到期日2017年8月24日,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到期日2017年11月24日,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2017年11月16日,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九十二期期产品5”,产品到期日2017年11月25日,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5、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产品到期日2017年11月27日,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6、公司于2018年3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总金额为2,000万元。

7、公司于2018年3月7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银理财保本型 “随心 E”(定向) 2017 年第 3 期,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7日,产品尚未到期。

8、公司于2018年3月8日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乾元-众享”保本 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8 年第 32 期,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7日,产品尚未到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2018年第102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