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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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8-00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8年3月13日。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6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分行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审计部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7亿元,业务品种由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叶迈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2018年新增不良贷款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呆账核销、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等。同意本行2018年安排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0亿元的不良贷款核销额度,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8-00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3月1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融租赁”)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7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叶迈克曾任江苏金融租赁董事,江苏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江苏金融租赁授信17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江苏金融租赁成立于1985年6月,1988年取得《金融许可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江苏金融租赁于2018年3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发行股份63999.97万股,募资资金近40亿元,资本金实力大幅增强,成为国内首家A股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特点,客户涵盖船舶、航空、医疗、印刷、工程机械、工业制造、教育、传媒等各行各业,服务范围遍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目前在医疗、教育、印刷等行业已处于国内该行业设备租赁服务的领先地位。

截至2017年6月末,江苏金融租赁总资产476.76亿元,净资产57.86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1.39%;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5.8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江苏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