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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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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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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48MW)于2015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39,844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8,301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15,820.06万元。
注2: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48MW)于2015年11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20,826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4,339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6,365.99万元。
注3: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48MW)于2016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 22,465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4,680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9,102.08万元。
注4: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47.5MW)于2016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 9,480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996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2,740.3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5: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40MW)8台2.5MW风力发电机组于2016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3,962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981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837.7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整体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6: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30MW)14台机组于2017年末建成投产,4台机组处于并网调试阶段,剩余2台已经完成风机安装工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7: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48MW)24台机组尚处于在建状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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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3月14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上述财政部新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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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 12月31日净资产、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福能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该议案。
(二)2017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到期日为2020年5月31日。
截至2017年12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14.38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59.23%。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8.72亿元。为公司开具的保函2.78亿元提供担保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3.41亿元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福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因公司新增福建福能东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等权属单位,原《金融服务协议》不能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与福能财务公司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含晋南热电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含三川公司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东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华润六枝电力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原签署(2020年5月31日到期)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废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