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4月3日9时至2018年4月4日16时30分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受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陈星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独立董事陈星照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同意。
陈星照先生简历如下:
陈星照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1年7至2008 月12月,在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2009 年1月至2011年8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2011年9月至2015 年9月,在浙江正味食品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10月至今在浙江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陈星照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1日14时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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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4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4月3日9时至2018年4月4日16时30分。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经自然人股东签字。
3、委托人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通过专人投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以下地址,以接收或信函寄达的时间为准。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
收件人:德宏股份证券部
电话:0572-2756170
传真:0572-2756309
邮编:313000
4、委托人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的,以其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接收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5、委托人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可于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征集人:陈星照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星照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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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4 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
一、前期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
公司已于2018年3月14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4.3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24,109.59元。
二、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 产品代码:1101168902
3. 币种:人民币
4. 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 产品期限:89天
7. 产品起算日:2018年3月15日
8. 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13日
9.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75%/年
10.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8,5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