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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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的进展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临2017-064),公司于2017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近日,经汇算清缴并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沟通,由于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间在2017年底,且2017年度煤炭市场持续回暖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同比大幅增大,母公司近三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占比没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比例,故公司2017年度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在以前年度母公司均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7年母公司也均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不构成影响。

2018年,母公司将通过采取主动调整业务架构,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等措施,争取能够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母公司2018年将先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即1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公司2018年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也将按照母公司1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待2018年度终了,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再对全年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认定。因此,母公司2018年度存在由于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率的风险。该风险对2018年全年利润的影响数目前尚无法估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