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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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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以及于忠国、孙景龙、王同武、姜文涛、孙寿锐、宋绍武、姜同全、刘成学等签订了关于标的公司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舒驰”)和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为保障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能够及时收回,中植新能源对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作出差额垫付承诺,且在其履约之前中植新能源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根据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分步解锁,具体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2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季度末对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核定,本季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中植新能源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截至本季度末尚未收回的截至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上一季度可解锁股份数量,若小于零则当季度可解锁数量为零。

(2)截至2022年末,上市公司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中植新能源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缴纳未能收回的差额部分作为保证金,直至对应的应收账款收回后予以退还。在该等差额部分保证金支付给上市公司前,中植新能源因本次交易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解锁。

2、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汉康、周景春、占利华、林曦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反馈意见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及修订,编制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汉康、周景春、占利华、林曦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8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以及于忠国、孙景龙、王同武、姜文涛、孙寿锐、宋绍武、姜同全、刘成学等签订了关于标的公司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舒驰”)和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为保障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能够及时收回,中植新能源对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作出差额垫付承诺,且在其履约之前中植新能源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根据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分步解锁,具体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2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在每季度末对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核定,本季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中植新能源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截至本季度末尚未收回的截至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上一季度可解锁股份数量,若小于零则当季度可解锁数量为零。

2)截至2022年末,上市公司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中植新能源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缴纳未能收回的差额部分作为保证金,直至对应的应收账款收回后予以退还。在该等差额部分保证金支付给上市公司前,中植新能源因本次交易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解锁。

(2)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反馈意见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及修订,编制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4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