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7)。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和及时回收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招商创融-宝鹰建设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2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针对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分析,制定的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本次会议审议的整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整改工作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建议公司加强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7)。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同意公司本次开展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0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存量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和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宝鹰建设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资管”)设立“招商创融-宝鹰建设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宝鹰建设拟将基于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对全国范围内多家客户所享有的已经履行的义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权益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招商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宝鹰建设基于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对客户享有的已经履行的义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权益及其附属权益。
(二)交易结构
宝鹰建设拟聘请招商资管担任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招商资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宝鹰建设所拥有的基础资产,拟购买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预期收益和本金部分进行担保。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宝鹰建设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一)计划管理人
招商资管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号)获准设立的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承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管理业务。
招商资管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熊剑涛
成立日期:201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
深圳中小担为专项计划的担保人,具体担保事宜以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深圳中小担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4.95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17楼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宝鹰建设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利用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会促使公司更加快速发展。
五、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获取资金的方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资金获取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