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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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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柏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柏智”)的通知,获悉上海柏智已将其质押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9日,上海柏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50万股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7月19日。具体内容见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2017年11月17日,上海柏智将其质押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份100万股。该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柏智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50万股。具体内容见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2018年3月28日,上海柏智将上述处于质押状态中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8日,上海柏智持有公司股份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本次解除质押后,上海柏智累计被质押公司股份61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3.56%,占公司总股本的4.31%。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申请流水查询表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号),持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931%)的股东上海柏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柏智”)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80 %)。

上海柏智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41%),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详见公司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柏智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40%),减持数量对比其预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减持数量已过半。详见公司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2018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柏智《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其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6%)。 截至2018年3月28日,对比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上海柏智股份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海柏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 1、上海柏智减持股份来源:解除限售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柏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柏智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海柏智此前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承诺: 上海柏智自泰嘉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柏智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

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柏智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海柏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柏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