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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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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的公告

2018-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8-00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71号),具体内容如下: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业绩亏损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2.4亿元-1.8亿元,业绩变动原因为你公司为实现海外生产、海外销售,决定到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因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计划的前述重大调整,导致公司与贵阳云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岩投资)签订的《房屋整体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不能履行,现公司决定终止执行,因此造成原归集的搬迁损失转为经营费用。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搬迁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发生的时间段和产生的具体费用,并提供与贵阳云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执行该《补偿协议》时签署的正式协议。

2.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请你公司说明未能按时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具体原因。

3.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有关“到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具体决策程序,是否构成了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以及将直接导致你公司与云岩投资签订的《房屋整体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不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同时,你公司决定终止执行《房屋整体搬迁货币补偿协议》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效力,并是否可能由此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如是,请详细说明其具体情况。最后,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4.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决定终止执行《房屋整体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导致原归集的搬迁损失转为经营费用的具体确认和测算依据,是否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是,应当详细说明确认该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如否,应当详细说明你公司决定调整2017年度损益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就相关重大信息未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的情形。请你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关注函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相关信息, 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