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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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2018-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下发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的三级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应返还货款1524307.26元;逾期发货滞纳金人民币707616元,暂时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一完全支付日止;一审的律师费共计40000元及为本案实际发生的差旅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7年4月26日,收到被告退款200000元,公司已于2017年对剩余应返还的货款1324307.26元计提5%坏账准备。2018年3月28日,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130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剩余利息200000元将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控股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等被告的民事诉讼事宜,内容详见2018年2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号)。

二、 民事调解情况

2018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17)沪0151民初5710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被告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有限公司、被告安全平、被告徐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施惠康独任审判。2017年7月17日,被告方就本案的管辖提出异议。本院于2017年作出裁定驳回异议。第一、二、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于2017年11月3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18年1月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告张家坟公司和被告安全平当庭对承办法官提出回避申请,故中途休庭。本院于2018年1月5日作出驳回回避决定,被告张家坟公司不服,申请复议,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经复议再次驳回,维持原决定。后于2018年3月13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被告张家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芳、被告大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红皿、被告安全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云江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于2018年3月27日撤回对被告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有限公司、被告徐冰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因执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00000元及利息500000元;付款方式:货款130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已于2018年3月28日庭前清偿完毕,剩余利息2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

(三)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则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 被告安全平对上述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 本案件诉讼费12487.50元,由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六) 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7年4月26日,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被告退款200000元,公司已于2017年对剩余应返还的货款1324307.26元计提5%坏账准备。2018年3月28日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130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剩余利息200000元将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报备文件

《民事调解书》